给还
拼音gěi hái注音ㄍㄟˇ ㄏㄞˊ
给还的详细解释
发还。 宋 苏轼 《应诏论四事状》:“已经估覆三估不伏定,即以所估高价籍定者,谓之籍纳。惟籍纳产业方许给还。”《水浒传》第一百回:“其餘随从贼徒,不伤人者,亦准其自首投降,復为乡民,给还产业田园。”
拼音gěi hái注音ㄍㄟˇ ㄏㄞˊ
发还。 宋 苏轼 《应诏论四事状》:“已经估覆三估不伏定,即以所估高价籍定者,谓之籍纳。惟籍纳产业方许给还。”《水浒传》第一百回:“其餘随从贼徒,不伤人者,亦准其自首投降,復为乡民,给还产业田园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