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济协作区
拼音jīng jì xié zuò qū注音ㄐㄧㄥ ㄐㄧˋ ㄒㄧㄝˊ ㄗㄨㄛˋ ㄑㄩ
经济协作区的基本解释
中国特有的促进有关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之间经济协作的经济区域形式。在20世纪60年代全国划分为六大经济协作区:东北(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)、华北(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西、内蒙古)、华东(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、山东)、中南(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广西)、西南(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西藏)、西北(陕西、甘肃、宁夏、青海、新疆)。台湾省及香港、澳门未包括在内。
拼音jīng jì xié zuò qū注音ㄐㄧㄥ ㄐㄧˋ ㄒㄧㄝˊ ㄗㄨㄛˋ ㄑㄩ
中国特有的促进有关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之间经济协作的经济区域形式。在20世纪60年代全国划分为六大经济协作区:东北(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)、华北(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西、内蒙古)、华东(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、山东)、中南(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广西)、西南(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西藏)、西北(陕西、甘肃、宁夏、青海、新疆)。台湾省及香港、澳门未包括在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