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政
拼音jǐng zhèng注音ㄐㄧㄥˇ ㄓㄥˋ
警政的详细解释
1. 有关警察方面的政务。《清史稿·食货志一》:“而 石首 、 监利 , 光绪 末釐出厂地二万餘亩,俱令招垦,以租息济警政小学。”
2. 清 代官署名。原属民政部,为民治、警政、疆里、营缮、卫生五司之一。职掌巡察禁令,分稽行政司法。 光绪 三十年隶属巡警部,为警政、警法、警保、警学、警务五司之一。参阅《清史稿·职官志六》。
拼音jǐng zhèng注音ㄐㄧㄥˇ ㄓㄥˋ
1. 有关警察方面的政务。《清史稿·食货志一》:“而 石首 、 监利 , 光绪 末釐出厂地二万餘亩,俱令招垦,以租息济警政小学。”
2. 清 代官署名。原属民政部,为民治、警政、疆里、营缮、卫生五司之一。职掌巡察禁令,分稽行政司法。 光绪 三十年隶属巡警部,为警政、警法、警保、警学、警务五司之一。参阅《清史稿·职官志六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