具报
拼音jù bào注音ㄐㄩˋ ㄅㄠˋ
具报的详细解释
备文上报。 平佚 《临时政府成立记》引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》:“第十二条,参议院议决事件,由议长具报,经临时大总统盖印,发交行政各部执行之。第十三条,临时大总统,对於参议院议决事件,如不以为然,得於具报后十日内,声明理由,交令覆议。”
拼音jù bào注音ㄐㄩˋ ㄅㄠˋ
备文上报。 平佚 《临时政府成立记》引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》:“第十二条,参议院议决事件,由议长具报,经临时大总统盖印,发交行政各部执行之。第十三条,临时大总统,对於参议院议决事件,如不以为然,得於具报后十日内,声明理由,交令覆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