吏科
拼音lì kē注音ㄌㄧˋ ㄎㄜ
吏科的详细解释
官署名。 明 清 设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科给事中,掌侍从、规谏、补阙、拾遗和稽察六部百司之事。 明 初属通政司, 清 属都察院。《明史·职官志三》:“吏科,凡吏部引选,则掌科同至御前请旨。外官领文凭,皆先赴科画字。内外官考察自陈后,则与各科具奏。拾遗纠其不职者。”《清史稿·职官志二》:“吏科分稽銓衡,註销吏部、 顺天府 文卷。”
拼音lì kē注音ㄌㄧˋ ㄎㄜ
官署名。 明 清 设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科给事中,掌侍从、规谏、补阙、拾遗和稽察六部百司之事。 明 初属通政司, 清 属都察院。《明史·职官志三》:“吏科,凡吏部引选,则掌科同至御前请旨。外官领文凭,皆先赴科画字。内外官考察自陈后,则与各科具奏。拾遗纠其不职者。”《清史稿·职官志二》:“吏科分稽銓衡,註销吏部、 顺天府 文卷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