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例馆

拼音lǜ lì guǎn注音ㄌㄩˋ ㄌㄧˋ ㄍㄨㄢˇ

律例馆的详细解释

清 代官署名。 顺治 二年始设; 乾隆 七年隶刑部。掌修法令,刊定条式颁行。每经五年汇辑编排,称小修;满十年,重新补充删减,定为宪典,颁行全国,称大修。此外,兼掌稽核各司案件。参阅《清史稿·职官志一》。

查组词:律组词 例组词 馆组词

上一词:緑蓁蓁

下一词:龙盐

律例馆的相关词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