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洪文

拼音wáng hóng wén注音ㄨㄤˊ ㄏㄨㄥˊ ㄨㄣˊ

王洪文的基本解释

吉林长春人。1950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。195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。曾任上海国棉十七厂保卫干事。“文化大革命”开始后,成为上海“工人革命造反总司令部”主要负责人。后任上海市革委会副主任、中共中央副主席,与江青、张春桥、姚文元结成“四人帮”,阴谋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。1977年中共十届三中全会决定,永远开除其党籍,并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。198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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